場地租用

1號細房

(聯天室約110呎 2-4人)

平日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租借費用:

2小時, HKD2004小時, HKD3008小時, HKD500

● NGO 可享有特別優惠, 費用減一半
● 平日非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6時至10時)租借費用:加30%
● 非平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日上午9時至晚上10時)租借費用:加50%
● 2個工作天前預約租用,先付全數,另需付按金$1000,按金會在租借後一天退回(如現場有損壞,照合理賠償)

2號大房

(會議室約140呎 4-6人)

平日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租借費用:

2小時, HKD3004小時, HKD5008小時, HKD800

● NGO 可享有特別優惠, 費用減一半
● 平日非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6時至10時)租借費用:加30%
● 非平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日上午9時至晚上10時)租借費用:加50%
● 2個工作天前預約租用,先付全數,另需付按金$1000,按金會在租借後一天退回(如現場有損壞,照合理賠償)

全層

(約700呎 50-60人)

平日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租借費用:

2小時, HKD6004小時, HKD10008小時, HKD1800

● NGO 可享有特別優惠, 費用減一半
● 平日非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6時至10時)租借費用:加30%
● 非平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日上午9時至晚上10時)租借費用:加50%
● 2個工作天前預約租用,先付全數,另需付按金$1000,按金會在租借後一天退回(如現場有損壞,照合理賠償)

公用設施

租用場地指引

  • 租用團體/ 使用者須遵守本會租用守則。
  • 租用團體/ 使用者不得分租或轉租給予其他團體/人士。
  • 租用團體/ 使用者可於租用時間 15 分鐘前到達場地進行籌備工作;並須於準時交還場地。逾時15分鐘或以上,當1小時計算。本會於完場後下一個工作天會向租用團體/ 使用者收取逾時費用,收到收費後應立即邀費。
  • 租用團體/ 使用者須保持場地清潔,並於離開前妥善清理。廢物須用膠袋裝好,並棄置於指定門外垃圾房。
  • 租用團體的一切活動與本會無關。
  • 租用團體在本會進行的一切活動均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的規定。
  • 本會大樓範圍內,嚴禁吸煙及禁止任何形式的買賣交易。
  • 須使用本會提供的器材設施,必須於申請時提出。
  • 如租用團體/ 使用者所舉辦之活動有動物參與,須事前向本會申請及經批准後方可進行有關活動。
  • 租用團體/ 使用者所發出的音量,不可對他人造成滋擾。如有違反,本會有權隨時終止場地的使用。
  • 嚴禁攜帶違禁品、危險物品或不雅物品進入本中心範圍。
  • 未經本會許可,租用團體/ 使用者不得使用租用場地以外的空間,如樓梯、12樓辦事處。
  • 租用團體/ 使用者不得擅自移動場地內外的固定設備,及使用場地後,所有檯椅、設備用品須安放原位及保持原狀。如有嚴重違反,本會保留追討相關復原場地設施費用的權利。
  • 租用期間,所有設施如有損毀、破壞或遺失,租用團體/ 使用請即時向管理人員報告,並商討賠償。
  • 租用團體及其活動參加者必須自行保管其個人及團體之財物,倘有任何遺失及損壞,本會恕不負責。
  • 本會不會承擔任何人士因參與舉辦之活動而引致之傷亡/損失所引起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或賠償。如有需要,請自行購買活動保險。
  • 未經許可,租用團體不得在租用場地內飲食及張貼宣傳品。
  • 租用團體/使用者如有違反上述任何租用條款或作出任何不法行為,本會可即時終止場地使用,且不予退款。
  • 本會對所有場地租用申請,均保留最終決定權。本會亦毋須就拒絕租出場地作出解釋。

當遇到惡劣天氣情況: 8 號或以上颱風訊號 / 黑色暴雨警號,本會會有以下租用場地安排

  1. 租用時間前 4 小時
    ● 場地租用將取消
    ● 租用團體可選擇更改租用日期或要求退款
  2. 使用時間內
    ● 8 號或以上颱風訊號: 租用團體必須停止所有活動,租用團體可選擇補回餘下的租用時間,補回租用時間於3個月內有效。
    ● 黑色暴雨警號: 租用團體可繼續進行所有活動,所有已繳交之費用則不會退還。
  3. 租用時間前 2 小時除下
    ● 場地租用將如期進行,所有已繳交之費用則不會退還。